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新机制,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组织,提升我区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根据《四川省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组织,向其购买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截止。
二、补助范围及对象
依法在本区内注册或登记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和协会等主体,具有为本区范围内水稻、小麦等粮食产业提供相关服务能力者均可申报。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水稻、小麦等粮食产业的关键农事作业服务。其中,水稻集中育秧大田每亩补助40元,机插(播)作业每亩补助20元,机械化烘干作业湿重每吨补助40元,病虫害防治每亩补助30元,秸秆集中处置每亩补助30元。
四、补助程序
服务前服务主体须向区农业局申报建档备案,区农业局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结束后,服务主体申请验收,并提供服务合同、生产记录、图片或影像资料等相关真实服务证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五、服务认定依据
1、服务主体需与业主、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双主体的提供租地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电话等,服务结束后需业主、农户等签字确认。
2、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服务证据。
六、申报必备资料
1、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入股、租赁或流转的,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的相关情况证明。
5、申报者需要带上单位公章,以便填写申报表。
6、其它相关资料。
七、申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技术推广站:37630687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