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川财农〔2015〕363号)精神,按照《眉山市彭山区2015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彭农业〔2015〕31号)要求,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了2015年社会化服务验收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眉山市彭山区成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乐穗种子专业合作社和眉山市彭山区佳维家庭农场实施该项目中的水稻烘干作业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及电话抽查验收;11月24日对眉山市彭山区成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水稻田秸秆还田和小麦机播进行了检查验收。为了确保该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验收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28-37630366。
序号
| 补助对象
| 水稻烘干湿谷(吨)
| 水稻秸秆还田(亩)
| 小麦机播(亩)
|
1
| 眉山市彭山区成林农机专业合作社
| 3696.4
| 550
| 550
|
2
| 眉山市彭山区乐穗种子专业合作社
| 856
|
|
|
3
| 眉山市彭山区佳维家庭农场
| 1952.75
|
|
|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