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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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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2

    一、出入管理

(一)疫情期间,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受探视及收住老人。除民政系统、防疫人员经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工作人员须签署承诺书,每次进出均须测试体温。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

1.24日内接触疫区(湖北、重庆、湖南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

2.与确认或疑似病例接触人员;

3.体表温度高于37度;

4.有咳嗽、流涕、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其他疑似症状。

被允许进入人员(含工作人员)进入时须戴口罩、进入之后应对其进行消毒。

(二)老人除就医外,不允许外出。就医时应由工作人员陪同,就医返院时在经测试正常后,应在隔离观察室隔离14天。

(三)各公办养老机构不去菜市场采购生活物资,生活物资由供应商送到大门口指定区域,由工作人员领取。民办养老机构指定院外专人送菜,区民政局给予交通补贴。

(四)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出工作地点和出入小区、超市自觉扫有关二维码每日填写活动轨迹,做到轨迹心中有数。

(五)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签订院外活动承诺书,承诺工作生活基本遵循“两点一线”,不得去集贸市场、医院,不得私自出区,本人家人生病必须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不得隐瞒。

二、防护措施

(一)对老人每日巡查不得低于2次,测试体温不得低于2次并做好记录。

(二)提供好洗手液等消毒物资,倡导老人勤洗手。

(三)每日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四)老人房间每日通风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不得低于半小时。

(五)老人就餐一律改为送餐上门。

(六)各敬老院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桶,落实专人处理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三、疫情处置

(一)老人患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原则上不外出就医,可与当地卫生机构联系,由当地卫生机构上门诊治等方式进行保守治疗。确须外出就医的,严格按照出入管理制度执行。

(二)老人出现新冠可疑症状(如发烧、咳嗽、腹泻)等,在有效防护情况下,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区指定医院(中医院)就医。确认不属疑似病例的,老人及陪同工作人员可按外出管理返回生活区。

(三)老人被确认为疑似病例的,按区防疫办要求送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在区卫健、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实施全院隔离观察,开展全面消毒工作。老人治愈后在区隔离点隔离14日后方可入院,并在院隔离观察室隔离14日,陪同工作人员也须实施14日隔离。

(四)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被确认为疑似病例的,按区防疫办要求送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在区卫健、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实施全院隔离观察,开展全面消毒工作。治愈后在区隔离点隔离14日后并在家隔离14日无异常后方可复岗。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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