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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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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彭山东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0

彭山东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及业务主管单位区教体局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你俱乐部成立后,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严格依照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提高我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

你校应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或活动资金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修改章程要经核准后方能生效。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收益不得分配。如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其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私分。

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二0一六年七月七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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