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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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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眉山市彭山区秋季禁燃禁烧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各派出所: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禁燃禁烧专项行动通知》(眉彭环委办[2021]4号)的要求,为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纸钱、冥币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因焚烧秸秆等引发环境污染、火灾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发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加强宣传,强化联动,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区不见烟雾,不见光火,不见黑斑

二、时间安排

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重点时段为:2021320日至630日(夏收季节);2021816日至1015日(秋收季节);2021121日至2020228日(冬收季节)。

三、禁烧区域

全区地域内不得出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纸钱、冥币等行为。各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全域、全时段禁烧要求对外公布宣传,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措施

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观念,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各派出所要在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组织警力协助政府、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农户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群众自觉行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宣传中表明政府部门在秸秆禁烧工作上的决心,让秸秆禁烧工作深入人心,以减少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生。

(二)加强巡逻,严厉查处。结合日常治安巡逻,积极组织民警协助政府开展秸秆禁烧巡逻防范工作,主动预防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对于在巡逻时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及时的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对于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事故以及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及时调查取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督导,收集信息。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强化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迅速反映,迅速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至行动结束每周五下班前报送周工作情况(宣传、开展工作照片等)。


 治安大队

2021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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