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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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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工作通知
来源: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分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工作,构建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常态化监管机制,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031-1号)、《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68次会议8号)、《关于研究有限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的纪要》(眉彭府阅2020161号)、《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安分局工作实际,经分局主要领导同意,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凤鸣派出所、观音派出所、特巡警和除夕夜机关值班备勤民警具体落实开展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联合宣传、巡查、劝导、整治,具体安排见附件。

开展集中宣传和巡查整治期间,每天早上930分,下午230分在观音街道办事处门口集合,进行签到。除夕夜参与整治的部门按照分组于晚8点分别带车在凤鸣派出所和观音派出所集合,工作结束时间为12日凌晨030分,其余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增派车辆和人员的以值班局领导通知为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人员、车辆要按照既定计划主动配备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在宣传、巡查、劝导、整治过程中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攻坚克难,严肃查处。

 


 

治安大队

2021127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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