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切实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推进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中国人民警察警旗使用管理,2020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
彭山区公安分局
2020年11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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