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眉彭财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现需开立“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资金存放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的原则,对三家备选银行进行了综合评分,现将备选银行的评分情况、集体决策情况公示如下:
三家银行综合评分结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818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879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6分。经局领导例会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彭山支行为我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为同一个账户)开户银行。
公示日期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0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纪行为,请及时向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联系电话:02837621871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