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森林公安:
今接上级通知,请安排专人统计本辖区和工作中有关汛情灾情及公安机关防汛救灾工作情况,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天12时前,将相关情况通报政务微信报分局当天值班指挥长。具体报送内容,详见附件。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20年8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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