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公传发〔2016〕565号)精神,按照省厅制定的规范标准,市局统一刻制区、县级公安机关居住证专用章,分送承担居住证办理工作的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保管使用。请各派出所于今天下班前,将所需数量报市局治安大队罗晖处,以便刻制。
治 安 大 队
2016年8月1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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