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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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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宣传标语的通知
来源: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各部门:

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现将省、市、区下发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宣传标语印送你们,请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于4月17日前,在办公区域电子显示屏等各类户外媒介投放。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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