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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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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单警基本能力季度考核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各部门:

为扎实提高全局民警履职基本能力,压实实战练兵中部门、个人责任,确保全警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按照《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单警基本能力季度考核工作方案》,现将考核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原则上在369月组织考核,每季度安排一个批次考核,9月底之前完成全市公安民警单警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训练工作实际,对2023年季度考核项目进行调整。

(一)理论知识

以省厅公布全警实战大练兵理论知识训练考核题库新版为考试内容,并根据省厅题库更新情况动态调整。

(二)综合体能

根据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年龄、性别区分,组织开展全科目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局在编在岗民警。

、参考安排

由各部门按每季度三分之一的人员比例组织参考,年内拟晋升职级、警衔的民警优先安排参考。补考人员不计入本季度参考比例中。

、免考比例及人员

各部门在季度考核中,免考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实有警力数12%(不计小数点后位数),待省厅抽检考免考比例确定后,调整至省厅免考比例。以下5种情况均占用免考比例。

1. 因伤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民警。

2. 因伤病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无法参加全项考核的民警。

3. 援疆援凉、因公外派年内无法归建的民警。

4. 年内拟办理退休的民警。其中在参加省、市考核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考核。

5. 因其他原因无法参考的民警。

、成绩认定及运用

(一)个人成绩认定

1. 参考人员任一科目不合格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计入不合格率中。其中理论知识考核合格线不低于省考合格线。

2. 年内既参加市考又参加省考的,认定参加省考中占分最高的类别首次考核成绩(省级补考成绩不作认定)。

3.年内只参加市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补考,认定补考成绩。

4.超出免考比例的人数,记入单位(部门)不合格率中。

5. 凡在考核中作弊的,取消当事人员及协助人员成绩,不予补考,并挂网通报。

(二)单位成绩认定

根据民警个人成绩计算各单位季度考核合格率,其中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及下基层民警考核成绩计入其隶属单位。

计算公式为:(2023年考核合格人数+2022年参加省厅抽检考人数+2022年抽检考强化训练中达标人数)÷(单位实有警力数-免考人数)=合格率。

(三)成绩运用

     个人及单位考核成绩,按“五个一律规定进行运用。

 

 

彭山区公安分局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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