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气象局
重大气象服务及突发事件
气象服务应急动员体制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区抗灾、救灾、抢险气象服务需要,切实加强气象服务和突发事件气象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气象为防灾减灾服务,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方针,坚持“气象服务一年四季不放松,每一次过程不放过”的指导思想,保证在全区或部分地方遭受重大气象灾害或出现突发事件时,抗灾、救灾、抢险气象服务工作“临灾不乱,指挥有序”,特制定我区重大气象服务及突发事件气象服务应急动员体制实施细则。
气象服务应急动员体制,是在已出现重大灾害需要紧急动员并投入应急气象保障的特殊服务工作状态。区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在应急状态下,必须服从抗灾救灾抢险气象服务的需要,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保证应急气象服务(包括本单位自身抗灾抢险)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一.宣布实施气象服务应急动员的条件
全区境内出现大范围极其严重的气象灾害,需要全力以赴提供应急气象保障;或者需要迅速反应,立即组织抗灾救灾、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或省局、市局发布进入应急动员状态,由区气象局局长发布指令,全局各内设机构进入气象服务应急动员状态,所以业务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到岗。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部分应急动员。
二.气象服务应急动员指令的主要内容
1.加密观测:地面观测、雨量观测。其加密观测的时次,起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1).加密观测资料传输按照加密观测报的传输规定,通过网络传输;特殊情况下,通过电话传送到市局气象科。
2).加密观测的电码形式统一采用《加密气象观测报告电码试行方案》中的电码形式。
2.天气预报会商、讨论:中、短期、临近天气预报及每天会商、讨论和预报发布次数。
3.气象服务产品、信息:专题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快讯等。
4.应急物资、装备的调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武器装备、弹药紧急调配等。
5.行政后勤保障、抢险人员调配等。
三.实施气象服务应急动员的重点岗位
1.气象台
2.网络值班室、计算机房、气象卫星接收站。
3.气象服务中心。
4.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5.局办公室。
四.应急动员中三个层次的服务
1.决策气象服务
1).出现应急动员情况后,由局领导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并请求区政府确定联系渠道(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并请及时传递政府对气象服务的需要,以便迅速向有关领导提供相应的服务。及时通过乡镇信息服务站传送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
2).在应急情况下,向党政领导和抗灾指挥部提供的气象服务,必须由局领导统一指挥,一个窗口对外。
3).办公室、气象台接到党政、抗灾指挥机构的指示、询问或意见后,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答复。
4).为配合区政府抗灾指挥机构的工作,必要时,由局领导确定专人或派驻临时气象服务小组,负责与指挥机构之间的气象信息联络,或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2.公众气象服务
1).在应急情况下,所有对外的公众气象服务信息的发布,都必须经局领导把关,批准。
2).及时根据最新公众预报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3).在应急特殊状态下,应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商定信息传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以及出现意外情况下的应变措施,保证公众气象服务不中断及随时插播最新信息。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
3.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1).应急动员状态下的专业气象服务要在基本统一口径的前提下,根据各用户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对口对路的专项服务。
2).对于重要的专业用户,要特别提醒其注意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力求避免多层次、多渠道获取气象信息而出现的干扰和混乱。
3).要事先与用户商定,在通信出现中断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状态结束、总结及奖惩
1.严重灾害及突发事件结束,按照正常工作秩序已能满足和适应服务需求时,由局领导宣布气象服务应急动员状态结束。
2.每次气象服务应急状态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专题总结,注重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3.对有功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失职、贻误应急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要通过各种渠道,在部门内外大力宣传重大气象服务中的动态和先进事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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