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眉山市彭山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彭山区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森林防灭火、资源性增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点及附近为作业区域,影响范围为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域。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类型:BL-1、BL-4型车载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
4、故障弹药的处理:眉山市彭山区行政辖区内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弹头或未燃烧完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残体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眉山市彭山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028-37621879)。我们将派专家前往处理,千万不要自行拆卸或摆弄,以防发生意外,伤害自己和他人。
眉山市彭山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