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公示
根据《彭山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文件规定,今年新增的2户保障对象,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街道办(乡镇)、区民政局和我中心对申请对象的户口、收入和房产状况进行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2户,因收入、住房状况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0户,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我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7632907(举报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举报)。
新增家庭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属社区 |
1 |
肖永明 |
江口 |
2 |
陈明昌 |
谢家 |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