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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关于催缴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3-18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关于催缴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眉彭府办函[2018]72号)文件规定,以下保障家庭已连续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2个月以上,违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双方约定,请自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我中心及时交纳公租房租金,逾期我中心将依法、依规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通知

 

附:公租房二期欠租人员名单

编号

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幢号

1

申春球

外来务工

2-1-1305

2

江明春

农民工

1-1-602

3

李丽娜

中等偏下

1-1-1501

4

刘玉琴

中等偏下

2-1-802

5

董钦林

中等偏下

1-1-703

6

倪牙云

中等偏下

1-1-606

7

翟宏

低收入

2-1-1506

8

王长清

中等偏下

1-1-105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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