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牟华忠本人申请,眉山市人民医院病情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证明,因牟华忠丧失行动能力,我中心拟同意将牟华忠租住廉租房一二期2幢2单元6楼603房调换至廉租房一二期2幢2单元1楼103房。
现将该情况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止)。我区居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及相关部门反映。电话:028—37632907。
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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