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黄素华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证明,因黄素华丧失行动能力,其丈夫丧失劳动能力,我中心拟同意将黄素华租住廉租房三期4幢1单元4楼404房调换至廉租房三期4幢1单元1楼102房。
现将该情况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我区居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及相关部门反映。电话:028—37632907。
2024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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