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为了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眉彭府办函【2018】72号)相关规定,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已领取2022年1月—9月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二、年审时间
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三、年审内容
(一)区民政局确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或未享受低保政策的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人及家庭无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农户口。
四、年审需提交材料
(一)《彭山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表》、保障家庭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二)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原件。
(三)夫妻一方户口属于农村的,由村委会出具房屋证明加盖街道办(镇政府)公章。户口属于外地(外县)的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或住建部门出具房屋查询证明。
(四)低收入(低保)家庭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查询证明。
五、年审程序
(一)租赁补贴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彭山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表》,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二)保障家庭持家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年审。
(三)社区初审调查后,根据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的保障家庭房屋信息决定是否受理。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公示5天后报凤鸣或观音街道办事处复审。
(四)凤鸣或观音街道办事处收到公租房保障家庭申报材料后,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年度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转送区民政局。
(五)区民政局在收到保障家庭材料后,对收入状况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后转区房地产服务中心。
(六)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居住地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彭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认为下一年度续保家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定期审核制度。对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应主动参加年审,未主动参加年审的,视为主动放弃保障资格。
(二)法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并依法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记入个人征信记录;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