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号)》,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3号)、(2024年第5号)》涉及我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彭山区罗氏调味品店经营的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奈;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9-21;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罗氏调味品店;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购进山奈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山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山奈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关,守法经营。
(四)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彭山区袁小妹干杂店经营的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奈;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9-21;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袁小妹干杂店;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购进山奈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山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山奈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关,守法经营。
(四)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彭山杨氏甜皮鸭经营的甜皮鸭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甜皮鸭;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11-09;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彭山杨氏甜皮鸭;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杨氏甜皮鸭;经检验,日落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甜皮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给予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食品经营者不清楚不可以在甜皮鸭中使用日落黄,因此违规使用。
整改情况:1、不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送检,做到不合格的卤制品绝不上架销售。 2、与可靠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食品添加剂来源的信誉和可靠性。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建立进货和售卖的记录系统,追溯来源和流通过程。
(四)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眉山市彭山区吴记盐焗鸡一分店经营的盐焗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盐焗鸡;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06-08;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眉山市彭山区吴记盐焗鸡一分店;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吴记盐焗鸡一分店;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盐焗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与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为了调色在制作盐焗鸡的过程中添加了柠檬黄。
整改情况:保证不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做合格食品。
(四)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彭山区吴记盐焗鸡店经营的盐焗鸡(酱卤肉制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盐焗鸡(酱卤肉制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05-18;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彭山区吴记盐焗鸡店;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吴记盐焗鸡店;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盐焗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给与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为了调色在制作盐焗鸡的过程中添加了柠檬黄。
整改情况:在日后的经营过程里,加强自身的意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合法合规的生产销售食品。
六、眉山市彭山区老滋味卤制品店经营的卤牛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卤牛肉;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06-07;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老滋味卤制品店;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老滋味卤制品店;经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与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当事人自述未添加亚硝酸盐,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整改情况:在经营过程更加注重场所卫生和原料使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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