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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scjdglj/2022-0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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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scjdgl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8-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818



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问题导向,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

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查指导,层层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区域和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贯彻落实《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眉彭食安委〔2021〕3),牢牢紧盯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农村食品和网络食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和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做好风险监测,规范化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子行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川食安)应用,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从业人员、冷库、运输车辆数据库,汇聚全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监管信息,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储运、销售全流程信息化追溯;对接企业自建平台数据,加强数据利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应急管理,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冷库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严肃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净化产地环境

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

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4%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水平。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定期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局)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严防不合格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区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开展地方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风险研判会商,强化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属地运用。(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六)强化抽检监测和监检联动

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达1批次/千人以上,监测类别涵盖眉山彭山主产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150批次。(责任单位: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1批次/千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协作制度,加强衔接联动,做好核查处置,确保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监督抽查问题产品查处率10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中心城区和城、乡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整治。(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试点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二)抓好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

督促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区文广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监管特殊食品安全

严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稳步推进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持续强化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专区专柜设置、警示用语标示和明码标价等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营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经营条件。开展婴配乳粉溯源核查,确保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四、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行动

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抓好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

全环节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深入实施“铁拳”“昆仑 2022”“春雷行动 2022”“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种类,将监管和打击贯穿于非法生产、非法加工、非法交易等全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加强对互联网经营方式监管;健全举报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开创智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公安分商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聚焦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大、热点高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和涉案物品存储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推进智慧监管

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天府市场安全平台,推动构建全链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强化信息资源整合,突出监管业务应用。推进重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运用新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涉及学校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评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实施信用监管

加快食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局)

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农业农村

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六、夯实基础保障支撑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师)、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打造一个示范创建所,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有效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治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着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综合检测、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和为农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进全菜、果、茶、药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进晚熟柑橘集群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培育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巩固提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运行规范的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农业产业化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4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八、构筑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开展示范创建“回头看”检查,发挥示范县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利用“全国科普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责任单位:科协,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评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警示案例。(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

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科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督促推动责任落实

组织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试点探索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责任单位:食安办)

每季度向食安委报告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食安办,各相关部门)

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委、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食安办)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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