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制表日期:2021年1月11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115117237547183936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14件
984件
938件
46件
0件
2
合计
说明: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件)
132
22.63
一般行政处罚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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