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眉彭综执罚字[2020]027号
泉水路45-47号铺面外违规堆放物料、随地乱扔废弃物
海风货运 宋*萍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眉彭综执罚字[2020]028号
泉水路51-53号铺面外违规堆放物料、随地乱扔废弃物
京东物流 向*
眉彭综执罚字[2020]029号
北街168号擅自张贴广告
刘*品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眉彭综执罚字[2020]030号
柏林郡小区风擅自张贴广告
詹*杰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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