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眉彭城执罚字[2018]070号
鹏利街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廖*芬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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