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管罚字[2018]052号
十字口擅自张贴广告
陈*超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彭城管罚字[2018]081号
郭*伟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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