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管罚字[2018]082号
李密路二段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吴*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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