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管罚字[2017]261号
十字口占道经营
洪*艳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彭城管罚字[2017]255号
新南街占道经营
刘*琼
彭城管罚字[2017]240号
灵石东路占道经营
黄*全
彭城管罚字[2017]260号
大学后门占道经营
何*龙
彭城管罚字[2017]259号
柴*利
彭城管罚字[2017]241号
学院南路占道经营
赵*华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