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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
案由 |
当事人/单位 |
处罚依据 |
彭城行处字[2017]187号 |
新南街占道经营 |
郭*芳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彭城行处字[2017]188号 |
南街占道经营 |
王*江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彭城行处字[2017]189号 |
蔡山北路占道经营 |
陈*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彭城行处字[2017]190号 |
东风路占道经营 |
袁*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彭城行处字[2017]191号 |
西街占道经营 |
盛*红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彭城行处字[2017]192号 |
彭祖广场二楼占道经营 |
陈*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彭城行处字[2017]193号 |
西街占道经营 |
潘*锈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彭城行处字[2017]194号 |
新南街占道经营 |
马*桠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