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行处字[2017]178号
上岷江路占道经营
黄*敏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79号
学院南路占道经营
王*豪
彭城行处字[2017]180号
张*平
彭城行处字[2017]181号
下新南街占道经营
李*云
彭城行处字[2017]182号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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