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行处字[2017]173号
迎宾大道占道经营
廖*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74号
刘*
彭城行处字[2017]175号
公园南路占道经营
赵*洁
彭城行处字[2017]176号
曾*虹
彭城行处字[2017]177号
北街占道经营
费*忠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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