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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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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监大队双公示行政处罚登记表9.22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7-09-22

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行处字[2017]161号

凤翔路占道经营

张*杰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62号

凤翔路占道经营

熊*英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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