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行处字[2017]142号
古城南路占道经营
谢*岗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43号
紫薇上街占道经营
肖*伟
彭城行处字[2017]144号
蔡山东路占道经营
邵*华
彭城行处字[2017]145号
南巷街占道经营
李*
彭城行处字[2017]146号
鹏利街占道经营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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