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行处字[2017]135号
龙门桥牌坊占道经营
严*兴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36号
彭祖大道抛洒滴漏
令*伟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37号
翰林路占道经营
任*梅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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