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彭城行处字[2017]116号
彭祖大道张贴广告
胡*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六十四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17号
灵石路占道经营
章*华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彭城行处字[2017]118号
陈*灵
彭城行处字[2017]119号
李*林
彭城行处字[2017]120号
阙*英
彭城行处字[2017]121号
朱*友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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