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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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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行政处罚登记表2024.7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双公示行政处罚登记表2024.7

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眉彭综执罚字〔2024〕第003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弃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眉彭综执罚字〔2024〕第004

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弃土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眉彭综执罚字〔2024〕第005

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弃土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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