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行政处罚登记表2024.7
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眉彭综执罚字〔2024〕第003号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弃土
吕*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眉彭综执罚字〔2024〕第004号
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弃土
郭*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眉彭综执罚字〔2024〕第005号
张*平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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