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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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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行政处罚登记表2024.3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11

双公示行政处罚登记表2024.3

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眉彭综执罚字

2023〕第005

涉嫌擅自堆放建筑垃圾

新津县家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例》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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