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行政处罚登记表2023年6月
行政处罚案件编号
案由
当事人/单位
处罚依据
眉彭综执罚字
〔2023〕第001号
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污染
吴*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2023〕第002号
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眉山市彭山区锦桥鑫运输服务部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