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建带团建”开展了机动巡察,2022年2月18日就巡察情况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执法局党组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不回避,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2月18日,区委巡察情况反馈会结束后,我局赓即召开党组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原原本本的传达学习,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按要求局党组于3月3日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3月4日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向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委员通报了“党建带团建”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落实党组和部门责任,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党总支委员、机关、城监大队、环卫所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整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与落实。
(三)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制订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各司其职,逐条对照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政治意识有待提升的情况方面。
(1)对“党建带团建”工作政治意识不够强,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1、党组未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改革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纳入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整改情况:坚持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改革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纳入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的主要内容,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带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战斗能力。
2、学习研究党建带团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和责任的重要意义政治认识不够,有重党建轻团建的倾向。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意识,抓实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了党组织对团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团支部制定了《2022年团建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建工作会议,做到党建工作与团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党建带团建”工作重视不够,年度党建述职工作中没有将团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党组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到位,多数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清楚、不了解。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团支部书记抓团建工作,强化党组对团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带好队伍、管好干部。推进团支部规范化建设,增强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思路,将党建、团建工作与各项工作完美结合,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团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党建带团建”工作研究落实不到位。未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细化分解、安排部署团的建设相关工作,实现基层党团队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党建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基层团组织标准进行组织建设,将党建与团建进行有效融合,实行统一考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考核。
(3)“党建带团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党组织很少定期听取团的工作汇报,常以“党建代团建”代替了“党建带团建”开展工作,对于团建工作的目标、方向、内容没有具体的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甚至部分团干部对团的工作怎样开展都找不到办法,导致团建工作推进力不够强。团建工作经费未予以单独预算。
整改情况:定期听取团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从严抓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着力强化阵地建设。加大对团支部的指导督查力度,积极开展团建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思路,恪尽职守,将团建工作与各项工作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财务已将团建工作经费在党建经费中单列,单独预算使用。
(二)落实团干部规范化配备和管理不够到位的情况方面。
(1)团干部的配备有所欠缺。团组织班子配备不齐。
整改情况: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综合行政执法局团支部委员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全体团员(青年党员)大会,组织进行了团支部委员差额选举,经当场监票、唱票,王**、陈**2名同志增选为团支部委员。团支部赓即召开支部会议进行了分工,明确了书记、纪律委员、组宣委员。
(2)团干部管理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未建立团干部管理办法,对团干部的管理力度不够。落实团干部双重管理制度不到位,任免、调动团干部前,未与上级团组织沟通,团干部任用文件资料不齐。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信息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局党组已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团干部。对团支部干部进行了充实配备,保证团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并将团干部信息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了更新。并明确党组在调整团组织负责人时,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意见,待上一级团组织回复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文任免或重新选举。建立团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党组每年对团支部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指导和监督团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等,提高团组织的整体战斗力。
(三)落实团组织建设有差距的情况方面。
(1)团组织基本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不到位。团费收缴和使用不规范,存在个别团员未缴纳或者差额缴纳团费、未建立团费收支管理制度和安排专人管理团费、收取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统筹制定了团支部2022年学习计划,督导团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结合“三会两制一课”、“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等学习平台,认真学习党、团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等,形成了以理论自觉促进行动自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团区委《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9名团员进行了团费收缴,开具了团费收缴专用票据,并按时上缴了团区委。
(2)团员管理不到位。
1、“智慧团建”系统未准确录入团员基础数据。
整改情况:4月份已完成8名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基础数据的准确录入。
2、团员教育评议和先进性评价制度未落实到位,个别团员对自身团籍档案情况不清楚。
整改情况:拟在年终统一开展民主评议团员工作,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团员进行约谈。对8名团员的组织关系进行了转接,帮助团员理顺了组织关系和团籍档案。
3、基层团组织履职尽责还有差距。团组织团结、凝聚、引导团员青年的作用发挥不到位,方式单一,多以党建活动、工作活动代替团建活动。
整改情况:结合《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团员青年进行了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确保团员政治方向坚定;利用“五四”青年节和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契机,开展“学好百年团史、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团课、集中观看了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组织青年党员和团员开展了“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五四健康跑主题团日活动。积极动员干部职工注册志愿者,目前注册人数达到61人,已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16次、服务时长319小时,进一步提高了团员青年活力和团支部凝聚力。
2、对推优入党制度理解存在偏差,规范落实推优入党制度执行不到位,推优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局党组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到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规范“推优”程序,目前已按程序向团区委报送一名“推优”对象。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坚定不移贯彻党建带团建思想。一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把关于共青团工作和改革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纳入中心组学习,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党建团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二是坚持完善党建带团建的领导责任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模式,切实解决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厚此薄彼问题,常态化把团建工作开展起来;三是将“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活动与“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定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落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防止虎头蛇尾。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回头看”,对整改效果不好的深入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全面推动团组织建设向规范化迈进。认真按照区委巡查要求,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建带团建政治责任,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严格团员发展和管理,指导团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对标定级”工作,动员团员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推优入团”和“推优入党”工作,严格落实好“三会两制一课”,加强“智慧团建”系统管理,不断推动团组织建设向规范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