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字〔2021〕162号
当事人:彭山区谢家四角山百岁泉果酒工坊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11403MA654M952W
经营者:蒋海英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51112219XXXXXXXXXX
联系方式:1377XXXXXX
联系地址:彭山区谢家镇岳油村XX号
2021年5月11日,我局收到消费者在全国12315平台上反映,彭山区谢家四角山百岁泉果酒工坊在淘宝平台上销售的“九精和润精葚茶”产品虚假标注和普通食品添加保健食品原料问题。
2021年5月11日,我局依法对彭山区谢家四角山百岁泉果酒工坊进行执法检查,陪同检查人出示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在经营场所未发现有“九精和润精葚茶”;现场查阅了该店家的淘宝平台店铺“彭山县四角山天然食府”,该店铺有销售“九精和润精葚茶”,配料有:黄精、桑葚、覆盆子、肉桂、重瓣玫瑰、山楂、茯苓、橘皮、麦冬、荷叶,状态为上架中;在该产品销售页面和页面详情中有用作宣传的麦冬图片和描述。图片白色盘子中摆放有麦冬,页面还描述有:“组方以山楂陈皮,干苓健piwei,化tan去shi,黄精滋养脾肺,覆盆子肉桂调肾yang,桑椹调肾ying,麦冬桑椹生jing清fei,降gan火,桑椹,山楂,荷叶降san gao,玫瑰,山楂疏gan理qi,活xue化yu,肉桂引huo归yuan”。
2021年6月3日,彭山区彭山区谢家四角山百岁泉果酒工坊经营者蒋海英委托彭韵竹接受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彭山区谢家四角山百岁泉果酒工坊,委托安徽省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加工“九精和润精葚茶”,当事人提供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安徽省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含标签质量)由厂商负责,并提供了生产商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九精和润精葚茶”虚假标注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对商标虚假标注一事,我局不再处罚。店家在淘宝网平台打出麦冬字样和图片,用以对店铺经营的“九精和润精葚茶”作宣传,实际上生产商并未添加麦冬,属于对制作成分作虚假的宣传。同时,在淘宝网详情页面还描述有:“组方以山楂陈皮,干苓健piwei,化tan去shi,黄精滋养脾肺,覆盆子肉桂调肾yang,桑椹调肾ying,麦冬桑椹生jing清fei,降gan火,桑椹,山楂,荷叶降san gao,玫瑰,山楂疏gan理qi,活xue化yu,肉桂引huo归yuan”,属于对用途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此举误导了消费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明经营者主体资质的书证:经营者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加工企业主体资质的书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3、代加工合同复印件、受委托方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代加工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正面和背面照片、厂家发货记录截图、退货给厂家快递单照片、宣传图片制作费收据、淘宝店铺截图和销售九精和润精葚茶销售页面截图及产品详情截图、投诉人购买该产品的订单截图及退款记录截图等。
2021年6月14日,我局依法向彭山区谢家四角山百岁泉果酒工坊(经营者:蒋海英)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眉彭市监处告字〔2021〕162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彭山区谢家四角山百岁泉果酒工坊(经营者:蒋海英)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办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