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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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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眉彭市监处字(2021)13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字〔202113

当事人: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3MA66HBFA36

住所:彭山区彭溪街道彭祖大道一段18

经营者:王丽君

身份证号码:33262119XXXXXXXXXX

联系电话:1838XXXXXXX

联系地址:彭山区彭溪街道彭祖大道一段18

 

2021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在位于彭山区彭溪街道彭祖大道一段18号的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酒类货架从上往下第四层最左侧发现18罐雪花勇闯天涯啤酒,标价5/罐。雪花勇闯天涯啤酒罐体标签标有多个生产厂家信息,各厂家对应一个生产代码。经查验18罐啤酒罐底生产日期喷码有涂抹痕迹,无生产厂家代码,无法对应查看生产厂家信息。我局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现场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

2021114日,该店店长廖利彬接受询问调查,调查中陈述刮码雪花勇闯天涯啤酒从摩尔赛尔城北店调货2件,进价3.6/罐,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商品调拨单后上架销售,售出6罐。

 经查明,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经营者:王丽君)从摩尔赛尔城北店以3.6/罐价格调拨2件雪花勇闯天涯啤酒,12/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商品调拨单。调拨的2件雪花勇闯天涯啤酒罐底喷码有刮除痕迹,无法查看对应生产厂家信息,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将2件共计24罐刮码雪花勇闯天涯啤酒以5/罐的价格上架销售,货值金额120元,截止到案发售出6罐,违法所得8.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2. 廖利彬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廖利彬受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委托接受调查。

3.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证明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经营生产厂家代码被刮除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  

4.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证明我局依法对刮码啤酒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5. 供货商资质证明、商品调拨单、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摩尔赛尔城北店调拨刮码雪花勇闯天涯啤酒,调拨产品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202132日,我局依法向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经营者:王丽君)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眉彭市监处告字〔202113),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经营者:王丽君)经营生产厂家代码被刮除导致无法查看生产厂家信息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经营者:王丽君)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经营者:王丽君)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经营的食品量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彭山区摩尔赛尔购物中心(经营者:王丽君)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肆角(¥8.40元);

  2. 没收违法经营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18罐;

  3.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肆角(¥1508.4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9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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