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字〔2020〕 79号
一、当事人名称:四川宏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彭山县义和乡杨庙村
法定代表人:林升武
社会信用代码:511422000012712
二、当事人名称:四川汇 创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彭山县谢家镇成眉石化园
法定代表人:王富华
社会信用代码:511422000027036
三、当事人名称:眉山市雅迪家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马林村1组
法定代表人:蒋维超
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MA62J7YGX6
根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吊销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提供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到3户企业经营地址进行现场调查,3户企业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经村委会和园区管理人员证实,三户企业已未经营。
依据《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之规定,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0日间,通过上门联系企业、向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向所在地政府查询等方式均无法正常联系到3户公司。3户公司未参加2017、2018年度年报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且两年内无申报纳税记录,构成了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3份,证明3户公司已失联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2、实地检查照片3份,证明3户公司未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出具的两年无申报纳税记录名单,证明3户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3户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给予3户公司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办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