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字〔2020〕 117 号
一、当事人名称:彭山宏运废旧收购站
地址:彭山县张纲路3段154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国
社会信用代码:511422000020807
二、当事人名称:彭山县一网天下网吧
地址:彭山县凤鸣镇南街41、43、45号
法定代表人:唐序绩
社会信用代码:511422000000373
三、当事人名称:彭山县便民餐饮经营部
地址:彭山县凤鸣镇西街148号
法定代表人:岳培斌
社会信用代码:511422000023467
根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吊销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提供的线索,我所执法人员到3户企业经营地址进行现场调查,3户企业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经街道办事处人员证实,3户企业已未经营。
依据《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吊销工作的通知》之规定,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7日间,通过上门联系企业、向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向所在地政府查询等方式均无法正常联系到上述3户公司。上述3户公司未参加2017、2018年度年报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且两年内无申报纳税记录,构成了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3份,证明上述3户公司已失联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2、实地检查照片3份,证明上述3户公司未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出具的两年无申报纳税记录名单,证明上述3户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上述事实证明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给予上述3户公司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