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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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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填写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8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食药监食罚〔2017〕54号

2

处罚名称

张丽萍(彭山区晓宾副食品经营店)未按规定备案、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的食品案

3

处罚类别1

罚款

4

处罚类别2

没收涉案物品

5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备案、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的食品

6

处罚依据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丽萍(彭山区晓宾副食品经营店)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511422600026481

(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対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自动履行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9-7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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