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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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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张卫)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8-22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食药监食罚〔2017〕42号

2

处罚名称

张卫未按规定备案、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3

处罚类别1

警告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备案、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

处罚依据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卫(大塘农家乐)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対人代码_5

511128XXXXXXXX3915

(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自动履行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7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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