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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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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李坤)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备注

6

(彭)食药监食罚[2017]18号

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李坤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及生产加工标签不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案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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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及生产加工标签不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罚款和没收扣押物品。

2017年5月11日自动履行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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