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双公示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 正文
行政处罚信息(李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彭)食药监食当罚〔2017〕5号

2

处罚名称

李春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3

处罚类别1

警告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春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2511422MA6336N69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対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自动履行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6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