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彭)食药监药罚〔2017〕012号
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团结村卫生站销售劣药案
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团结村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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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玉
销售劣药
销售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药品;2、罚款。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2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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