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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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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食药监食罚[2017]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彭)食药监食罚[2017]1号

四川省旺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四川省旺宝食品有限公司

/

赵洪齐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2017年1月24日自动履行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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