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彭)食药监药罚〔2016〕072号
汪静(康贝大药房彭山区俊康药店)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药和劣药案
汪静(康贝大药房彭山区俊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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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及销售假药和劣药
销售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药品;罚款。超范围经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1、没收超范围经营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销售假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1、没收药品;2、罚款。
自动履行2017年1月6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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