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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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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食药监药罚〔 2016 〕07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彭)食药监药罚〔2016〕072号

汪静(康贝大药房彭山区俊康药店)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药和劣药案

汪静(康贝大药房彭山区俊康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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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及销售假药和劣药

销售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药品;罚款。超范围经营: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1、没收超范围经营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销售假药: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1、没收药品;2、罚款。

自动履行2017年1月6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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