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19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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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彭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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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无证生产试剂硫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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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处货值金额10%的罚款16084.08元
4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158791.48元;罚没款合计174875.56元(壹拾柒万肆仟捌佰柒拾伍元伍角陆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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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该公司无证生产试剂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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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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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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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744691879K
9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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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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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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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罗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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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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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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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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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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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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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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